官方公众号
>

巡察工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巡察工作 > 正文

巡察工作

淳化:建立巡察整改评估机制 推动“后半篇文章”做实做细

发布时间:2023-08-01 18:07:38   作者   来源: 县委巡察办   浏览次数:


为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见效,准确评估被巡察党组织巡察问题整改成效,近日,淳化县在规范巡察问题整改流程的基础上,出台了《淳化县巡察整改检查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分为总则、组织实施、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及评定、结果运用和附则等6章19条。《办法》紧盯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落地,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综合效应。

明确监督职责,规范评估程序。《办法》规定,巡察整改检查评估工作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县纪委监委机关牵头,组织、宣传、巡察等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分别选派人员组成检查评估组。纪检、组织、宣传、巡察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开展评估工作前,向检查评估组提供相关日常监督和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的资料,作为检查评估的重要参考,检查评估组依据《办法》制定实施方案,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走访调研、调查测评等工作方式全面检查评估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量化评估标准,准确全面评价。检查评估内容共设置主体责任落实、整改任务落实、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干部群众满意4项内容,具体细化为19个子项,实行百分制考评,其中主体责任落实包括被巡察党组织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措施、日常推进整改工作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情况等6个子项,占20分;整改任务落实包括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情况、整改不到位问题后续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等9个子项,占60分;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包括移交的问题线索和群众信访按时处置情况等2个子项,占10分;干部群众满意包括党员干部、服务对象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通过整改推动本系统、本领域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满意情况等2个子项,占10分。检查评估组依据检查评估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巡察整改基本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检查评估情况等方面逐单位形成检查评估报告。

运用评估结果、强化整改落实。《办法》明确,量化打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对评为“优秀”的党组织提出表扬;对评为“良好”的党组织督促其抓好有关问题的后续整改;对评为“一般”的党组织,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等对相关主要负责人约谈提醒,督促继续整改,限期报告整改情况,并纳入下一次检查评估对象。将评估结果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抄送县委主要领导及被巡察党组织县级分管领导,同时纳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