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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纪委监委通报7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0-30 09:27:16   作者   来源: 淳化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淳化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省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严查快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现将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十里塬镇市管所副所长罗龙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

2023年6月2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十里塬市管所副所长罗龙服务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不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与服务对象沟通态度恶劣粗暴,严重损坏国家公职人员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9月25日,罗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站副科级干部邵小群等3人违规申请保障性住房问题。

2018年9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站副科级干部邵小群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虚假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表等手续,违规申请保障性住房供父母居住,违反群众纪律。2023年8月18日,县纪委对县住建局负责审核保障房资料的干部王政、陈灝辉进行谈话提醒。2023年9月25日,邵小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保障房已腾退)

三、县医院驻车坞镇何村工作队队长梁晓明履职不力问题。

县纪委监委在主要领导督导调研中发现,县医院驻车坞镇何村工作队队长梁晓明在担任驻村工作期间履职尽责不到位,对何村土地流转、村集体“三资”、脱贫人口等基本情况底数不清,弄虚作假,装样子、走过程,搞形式主义。2023年9月25日,梁晓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车坞镇车坞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忠民在土地流转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2007年7月,时任车坞村村委会主任刘忠民在土地流转工作期间,不召开村民会议,不按规定与土地流转户签订协议,不向土地流转户出具任何票据,不向下任村干部进行相关工作交接,导致2022年7月车坞村土地二轮流转时,3户群众反映土地流转面积不符问题现任干部因无资料可查,误判反映问题失实。刘忠民作为时任土地流转负责人,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敷衍了事,造成群众利益受损。2023年8月18日,刘忠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车坞镇大店村村委会副主任宁志平履行土地监管职责不力问题。

2023年4月,车坞镇大店村村民苗某在未告知土地租赁方、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取土倒卖共2252.3立方米,获利4.5万余元。车坞镇大店村村委会副主任宁志平,作为大店村土地监管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土地监管职责,日常巡查不到位,对违法取土不制止,不报告,导致该宗违法行为发生。2023年8月18日,宁志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获利资金已没收处理)

六、官庄镇席家村村监会主任罗志文虚报冒领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问题。

2021年6月至12月,官庄镇席家村村监会主任罗志文(非贫困户)违规担任公益性岗位,领取公益性岗位补助共计3600元。罗志文身为席家村村监会主任,却以贫困户名义虚报冒领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4月11日,罗志文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所得资金已追缴)

七、铁王镇辖区发生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2023年3月10日,铁王镇大圪塔村、秦坡村露天焚烧秸秆可见光被市生态环保设备拍摄,淳化县政府被市治霾办通报。铁王镇大圪塔村党支部书记肖双看、秦坡村党支部书记宁启有,对禁烧工作宣传不到位,工作作风漂浮,导致露天焚烧秸秆问题发生,造成环境污染。2023年4月6日,肖双看、宁启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对铁王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侯钊进行谈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