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各区、办、中心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党支部(党组),各镇办中心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县委巡察办,委机关各室(部):
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答应疫情防控阻击战,县纪委监委特制定以下“十条禁令”。
一、严禁发表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相违背的不当言论,发布未经审核、证实的疫情信息,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失实信息;
二、严禁贯彻执行疫情防控部署迟缓懈怠、不作为、慢作为;
三、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行动少落实差;
四、严禁将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迟滞拨付、改变用途,甚至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
五、严禁违反组织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六、严禁违反带班值班制度,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擅自关闭通讯工具;
七、严禁疫情信息统计报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重要信息;
八、严禁违规组织、参与群体性聚集聚会聚餐等活动;
九、严禁刻意隐瞒、拒不配合疫情排查追查等行为;
十、严禁违反有关禁令,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令行禁止,履职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禁令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为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淳化县纪委 淳化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