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切实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坚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围绕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纪律作风3方面20项重点内容,主动靠前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主体责任监督
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一是各级党组织是否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真正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各级党组织是否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防控责任,健全完善高效指挥协调体系,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三是各级党组织是否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并落实疫情联防联控措施。四是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五是各级党组织是否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坚决夯实“四方”责任,农村是否严格落实“十户联防”工作机制,城区是否严格落实“四长”负责制,是否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措施,是否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自负责区域及(村、社区)小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六是各级党组织是否严格落实带班、值班、登记、排查、留观、隔离、监测、报告等工作制度。
二、监管责任监督
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一是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下设工作组、各职能部门是否根据疫情变化及时完善防控处置方案,强化联防联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二是民政、农业农村部门是否加大对社区疫情防控、农村疫情防控的督导检查,农村是否严格落实“十户联防”工作机制,城区是否严格落实“四长”负责制,是否存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排查、监测、防控措施不实不细,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到位。三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是否加大对汽车站、交通卡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药店诊所等关键部位和重点场所监测力度,坚决防止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四是卫生健康部门是是否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是否做好专业人员培训,扎实推进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居家隔离、院感防控、隔离点管控等重点工作;是否统筹协调医疗机构全力开展相关诊治工作,规范处置流程。五是教育部门是否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分级负责制,是否加大对学区、学校门口、师生健康监测、营养餐供应点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是否教育引导师生加强个人防护,学校教育教学、考试活动、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规定。六是财政、卫健等部门是否紧急调配口罩等物资,落实救护车、病房、治疗药物、消毒杀菌药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物资保障。七是市场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是否对各类进口食品、运输冷链、经营场所外环境、从业人员等进行检测;是否存在物资组织及市场供应不稳定,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是否供应保障到位;是否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行为。八是宣传、卫健等部门是否存在信息公开、舆论引导和防控措施公开宣传不及时,是否存在宣传氛围不浓厚,引导教育群众减少外出、减少聚集工作力度不够,打击造谣传谣行为不够有力等问题。
三、纪律作风监督
加强对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或者落实防控措施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二是造谣传谣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言论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的。三是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是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的。五是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作风漂浮、贻误工作、失职渎职的。六是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