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哪些事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六个受理”)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以下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哪些事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三个不受理”)
1.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如:
(1)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4)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5)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
(7)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刑事判决、裁定、决定不服;
(8)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补偿安置工作或有关保障措施不满;
(9)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以及由此产生的有关纠纷;
(10)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等问题;
(11)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
(12)交通事故、户口管理等问题。
3. 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检举、控告、申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回避;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四、检举、控告、申诉人承担以下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2.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3.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五、信访举报要注意哪些事项?
1、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举报。
2、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期间的举报事项,请勿重复举报,多头举报。
3、检举控告内容应该客观真实,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不得歪曲提起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对借检举控告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检举控告方式:
(一)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
(二)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
(三)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
(四)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
(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
七、检举控告渠道:
1、网络举报:12388
2、邮箱举报:chjw12388@163.com
3、检举控告电话: 029--32772458
4、举报地址:淳化县县委大楼一楼纪委监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