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众号
>

审查调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审查调查 > 正文

审查调查

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7-12-04 15:06:3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淳化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日前,省纪委对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辉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带队考察期间,借机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行为构成违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应由本人承担的公款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