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淳化县电子商务中心主任赵俊波,违反廉洁纪律,与他人合资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多次参与网络赌博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多次挪用单位公款用于网络赌博和其个人使用,侵占单位大额资金,涉嫌犯罪。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赵俊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淳化县水利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张烨,因违反工作纪律,履职尽责不到位,2024年2月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张烨党内警告处分。
3.淳化县石桥镇环保与村镇建设管理站站长牛磊,因违反工作纪律,履职尽责不到位,2024年2月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牛磊党内警告处分。
4.淳化县方里镇环保与村镇建设管理站站长任杰,因违反工作纪律,履职尽责不到位,2024年2月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任杰党内警告处分。
5.淳化县石桥镇农业技术推广区域站站长司宏涛,因违反工作纪律,履职尽责不到位,2024年2月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司宏涛党内警告处分。
6.淳化县车坞镇何村驻村工作队队长梁晓明,因违反工作要求,履职尽责不到位,2023年9月2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梁晓明警告处分。
7.淳化县交通运输局职工崔永平,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做出不予起诉决定,2023年11月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崔永平记大过处分,岗位工资由技师四档降为中级工9档。
8.淳化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海军,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9月2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海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9.淳化县十里塬市管所副所长罗龙,因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9月2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罗龙警告处分。
10.淳化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站副科级干部邵小群,违反群众纪律,借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资料,申请保障性住房用于自己父母居住,2023年9月2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邵小群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