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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纪委监委通报9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9-24 09:08:54   作者   来源: 淳化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1.淳化县方里镇冯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唐宏良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廉洁纪律,侵占赔付的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消费;违反群众纪律,不按规定公开公示村务账务,侵犯群众知情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冯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专项资金,涉嫌犯罪。2024年6月2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唐宏良开除党籍处分。

2.淳化县铁王镇红岩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常王萍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2024年6月1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常王萍党内警告处分。

3.淳化县铁王镇红岩村党支部委员杜京彦违反群众纪律,在负责项目实施协调工作中,疏忽大意、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群众财产损失。2024年6月1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杜京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淳化县职教中心副主任李斌违反组织纪律,在教师职称评定过程中提交虚假资料,个人违规享受相关待遇;违反工作纪律,在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对上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2024年7月2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斌党内警告处分。

5.淳化县原乡村振兴局副局长任小健违反生活纪律,在与他人借贷纠纷中,长期违约未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6月2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任小健党内警告处分。

6.淳化县润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焦杨平违反工作纪律,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村级卫生室药品采购工作监管不力,致使药品采购不规范。2024年7月1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焦杨平党内警告处分。

7.淳化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孙兵违反群众纪律,在不符合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条件下,向相关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取得保障性住房租赁资格。2024年6月2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兵党内警告处分。

8.淳化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副股长孙冬冬违反廉洁要求,利用职务之便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2024年7月1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冬冬警告处分。

9.淳化县房产交易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郑战强、工作人员陈灏辉违反工作纪律,在全县保障性住房的申请、续租和日常监督管理中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2024年7月2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郑战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灏辉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