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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4-25 16:36:56   作者   来源: 淳化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为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强化警示教育,不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我县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淳化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师龚世军违规向他人送礼品等问题。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龚世军分两次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折合人民币3600元。龚世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2.淳化县铁王镇塔尔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寇小红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9年至2022年铁王镇塔尔寺村村委会公款吃喝共计花费1.5万元。寇小红作为塔尔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既有违规向他人送礼品的问题,也有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这些案例的发生充分说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屡禁不绝,作风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准确把握学习教育的核心要求,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作为关键环节和成效检验标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严的基调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管理监督,有效预防和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刚性纪律要求,要切实强化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