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淳化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职工杨胜军违反群众纪律,在不符合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条件下,向相关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取得保障性住房租赁资格。2024年8月7日,淳化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杨胜军政务警告处分。
2.淳化县官庄镇胡家庙卫生院副院长杨洁违反群众纪律,在不符合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条件下,向相关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取得保障性住房租赁资格。2024年8月7日,淳化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杨洁政务警告处分。
3.淳化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工刘洋违反群众纪律,在不符合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条件下,向相关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取得保障性住房租赁资格。2024年8月12日,淳化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刘洋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