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问题整治,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现将5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淳化县自然资源局干部张永林酒驾的问题。2021年9月22日,张永林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3月15日,张永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淳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干部李阳醉驾的问题。2020年8月30日,李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1.1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0月21日,住建局党委与李阳解除劳动关系。
3、淳化县职教中心政教主任李鹏酒驾的问题。2021年10月25日,李鹏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驾驶机动车辆;2022年5月18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8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2月15日,李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淳化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马志明酒驾的问题。2022年2月23日,马志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1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2月23日,马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淳化县十里塬镇人民政府干部韩钊醉驾的问题。2019年9月13日,韩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0.5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4月6日,韩钊受到开除党籍、降级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无视有关禁令和法律法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有的多次酒后驾车,有的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带头遵纪守法,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尤其是加强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督促筑牢思想防线,做到早提醒、早预防,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联动,对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查快处,查清“酒局”“饭局”组织者、参与者,深挖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吃喝中存在的违规请托办事、权钱交易等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定期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不断释放“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强烈信号。